“新法”下月实施 超市裸装食品必须
来源:中原网  作者:野谷食业  浏览次数:7352

 

  新的《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6月1日正式施行,从食品的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一道道保险。目前,郑州部分大型超市已要求员工学习“新法”,并按照“新法”要求重新布局超市食品,并给裸卖的食品加上了外罩,但除了相关部门的执法管理外,还需市民的监督和配合。

超市面包、糕点已加膜或加盖,并加贴标签

  “新法”下月实施 买散装食品记得问保质期

  《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实施了13年的《食品卫生法》退出历史舞台。

  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对超市常见的自制食品要求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据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士介绍,按照规定,自制食品和裸装熟食品的保质期一般是两三天,有些熟食常温下保质期只有4个小时,保质期一过,就应该下架销毁。所以,消费者在购买裸装食品时一定要仔细询问营业员食品生产加工日期和保质期。而一些促销食品大多快到保质期了,所以消费者要慎重购买。

  据悉,新的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包装上应当有标签,而标签上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以及成分和保质期等。

  有市民建议,正修订中的实施细则应该要求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在外包装上打上生产日期,以免一些不法商家将过期食品拆开来当散装食品卖。同时,可对超市等市场的自制食品颁发许可证,以便监管。

  “新法”特别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超市对接,自制食品大多“穿衣”面市

  昨日,在华润万家、丹尼斯、世纪联华等大型超市,记者发现超市自制的熟食和凉菜均摆在冷藏柜中销售,顾客隔着玻璃挑选后,由戴口罩的工作人员过磅。

  华润万家嵩山店相关负责人称,这些熟食大多由超市专门的师傅制作,每一种食品的保质时间一旦到期,超市会立即销毁。此外,在超市一些糖果等散装食品柜台,工作人员还一一加了标签,标明生产日期、企业名称、联系电话等项目。

  目前,郑州多家超市正对接“新法”的规定,完善自身防尘、防蝇等设施。

  不过,各超市虽然熟食和凉菜进了冷藏柜,但糕点类食品大多仍在裸卖。而且这些面包、糕点上面多没有生产日期,还有很多没有标明保质期,更没有下柜销毁记录。

  在花园路一超市二楼,各类糕点都摆在人行通道旁销售。一位正挑选糕点的女士随手拿起一块酥饼凑近鼻子闻了闻又放下,再去挑选另外的糕点。

  散装食品不裸卖,还得市民多配合

  在嵩山路华润万家,虽然大部分糕点上都加盖了防尘罩,但也有“漏网之鱼”。工作人员解释说,散装食品全部加上防尘罩,恐怕还需要更多市民配合,因为在许多市民看来,只有和食品无障碍接触,才觉得食品够新鲜。

  “还有部分消费者认为已经装好的和他看到的散装食品不一样,或者分量不够,只有自己装的才满意。”另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曾经做过试验,把这些散装食品包装好后出售,销量反而会下降,所以超市也乐意迎合顾客需要。

  新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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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食品”要召回

  规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专家解读:实行食品召回制度,不仅要靠企业自觉,还要强调政府的责任,在企业不主动召回的情况下,政府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民事赔偿优先

  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专家解读:以前存在着重处罚轻赔偿的现象,违法经营者在承担了行政处罚和罚金之后,消费者的民事赔偿往往无法实现。该条款规定在民事赔偿、行政赔偿和罚金逐一清偿的时候,民事赔偿优先,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健康的理念。

  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担责

  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解读:食品安全问题的始作俑者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明星的虚假代言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根据“新法”,今后,明星代言食品也将“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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